员工虚假打卡被辞退,索赔17万遭驳回,法院解读此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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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多次迟到被辞退后向公司索赔17万,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? 近日,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,一名员工因多次迟到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,向公司索赔17万元。
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,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个案件该如何解读呢? 首先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,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在这个案件中,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考勤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迟到和早退的标准,即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为迟到,早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下班卡为早退。
而且公司在考勤管理上实施了弹性时间管理,相对比较人性化,避免了一刀切的简单粗犷。

此外,员工手册还明确规定,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者五天的,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
因此,根据公司的规定,员工的迟到和早退行为确实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。
其次,公司采取某软件打卡和门禁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。
某软件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迟到和早退进行考勤管理的一种手段,而门禁系统则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,是考勤制度基础上的辅助监督手段。

在这个案件中,公司通过查看门禁记录发现员工多次迟到和早退的情况,并且员工对门禁记录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。
而在与员工面谈时,员工也未对门禁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,只是就某段期间不在岗的原因作出解释。
因此,员工未按考勤制度履行审批报备手续,也无法证明其外出工作情况。
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认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员工迟到多次,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。

综上所述,从法律角度来看,公司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。
员工多次迟到和早退,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,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。
虽然员工主张软件打卡记录与门禁记录有出入,但员工自己承认了多次迟到和早退的事实,而员工考勤记录上的打卡签到属于系统漏洞。
从法律上来说,这样的判决是无可厚非的。

然而,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,如果该企业能够加强对内部职工的考勤管理,而不是一味依赖于技术手段,那么员工的迟到和早退行为可能会被提早发现,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,避免到达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。
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,警惕员工的不诚信行为,以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。
总之,这个案件从法律角度来看,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合法的。
员工多次迟到和早退,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,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。

然而,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,以避免类似的问题的发生,同时保护员工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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